沪档〔2013〕33号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档〔201333号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馆)、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及教育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档案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7号)、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办发〔20124号)精神,发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档案教育的资源优势,拓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市档案局、市教委将于2013年起联合组织开展本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各区(县)档案馆。

(二)申报时间

每年2月。

(三)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档案馆建筑需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的相关要求,具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有丰富的可供中小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馆藏资源,开放、展示及活动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参观场地应有明确的参观区域指标,制定专门的参观路线。

2.接待要求

单次接待能力应不低于80人,每年开展档案教育实践活动时间应不少于45天,年受众人数应不少于3500人。有一套反映实践基地的宣传资料,有一个基本展览,有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批适合不同学习阶段学生认知能力和特点的档案教育活动项目,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讲解人员。讲解人员须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应的讲解技巧,并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3.活动要求

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社会热点,通过馆藏实物、展板、文献资料陈列、讲座报告、团(队)日活动、第二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上海革命传统教育、上海乡土历史文化等为主题的具有档案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举办的各项活动内容应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提高中小学生文化素质,有利于档案文化和知识的传播,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强、互动性好、安全性高。在开展档案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每年组织12次由中小学生参与的不同形式主题活动(如:讲故事、征文、档案知识问答等),丰富活动内容,提高工作成效,激发中小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安全要求

强化安全管理,建立保障安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场活动时应配备安全人员,做好活动区域的现场管理,保证学生安全。

(四)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2.实践基地组织和建设情况;

3.适合不同学习阶段学生的档案教育活动项目方案;

4.实践基地宣传手册;

5.申报单位全貌及开展档案教育活动的照片。

二、认定

(一)市档案局、市教委联合成立实践基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档案馆开展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具体负责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档案馆,经区(县)档案局和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当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式2份(《上海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考评,形成考评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档案局和市教委网站上公布入选名单,择时挂牌。

三、认定后的运行管理

(一)实践基地要明确实践基地工作的分管领导,并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社会实践活动。要将实践基地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年终考核中。要落实专项经费,为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开展活动前对参加活动的中小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确保活动场所安全。实践基地应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二)实践基地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市档案局和市教委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市档案局和市教委对实践基地工作每年组织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资格。

(三)区(县)档案局和教育局应加强对实践基地的工作指导,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信息,积极组织本区域中小学生参加档案教育实践活动。要加强实践基地的宣传,在区(县)档案局和教育局网站上开设实践基地专栏,主动发布活动信息,听取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实现社会教育功能。实践基地的创建纳入本区(县)档案事业综合评估内容。

(四)已被评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的实践基地,应避免各基地重复组织活动。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开展活动,实现人员、场地、宣传、活动等资源共建共享;也可单独设计档案教育活动项目,纳入中小学生实践活动整体方案统筹规划,形成活动系列,供学校和学生自行选择。

各单位在开展实践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和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联系。

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联系人:杨孟坤电话:62086242

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金莉莉电话:23116707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2.上海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认定项目及内容

3.上海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29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展示开放面积:

年开放天数:

年受众人次:

已挂牌的其他基地

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条件:

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平均每年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效果等内容):

(续前页)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区(县)档案局、区(县)教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市档案局、市教委意见:

单位盖章

注:填写不下可另附页。此表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认定项目及内容

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将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实践基地工作,及时解决人、财、物等问题。

落实实践基地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社会实践活动。

落实实践基地活动专项经费,纳入档案馆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

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实践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学习、开放接待、值班保卫、环境保洁、岗位培训、考核奖惩、设备巡检等;各项服务标准清晰明确;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

有专门的接待讲解人员,接待热情,服务规范;有兼职的志愿者队伍。专兼职接待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开放空间面积达标,硬件设施齐全,无安全隐患;指示标识清晰规范;有适合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场地;环境整洁舒适,卫生达标;展示版面完好,无损坏;有公开的查询(查阅)系统设备。

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完整。

项目服务

提供针对未成年人的图片、文字等富有吸引力的展示内容与手段,为未成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务设施,活动场所融入多维互动空间。

结合实践基地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有针对不同参观人群的多版本讲解服务方案。

根据学生特点并结合学校课本及展览内容,设计分年龄段活动项目方案,出版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刊物读本。

与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建立长期的共建合作关系,定期开展活动。

向中小学校主动提供活动信息。

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绩效评估

每年举办12次主题活动。

每年接待中小学生人次达标。

未成年人及学校、家长对实践基地场所和活动普遍反响良好。

附件3

上海市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上海市档案局局长朱纪华

副组长上海市档案局巡视员仓大放

上海市教委巡视员尹后庆

上海市档案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上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处长孙兆伟

上海市档案馆利用服务部主任郑泽青

上海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周增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处长孙兆伟

上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副处长 忻思佳

上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杨孟坤

上海市教委基础教育处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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